都江堰校区、各学院:
经与中国农业银行雅安分行雨城营业部接洽,201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拟安排在2016年3月初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记录的员工不能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2.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以通过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备案为准), 或因家庭突发变故而申请助学贷款的员工,需在办理助学贷款前准备《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借款人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借款人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及借款人与其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全部复印后需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鲜章一份)。
学 生 处
2015年12月28日
请需要申请的各位同学于2016年1月5日18:00前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员工信息统计表》电子档发送至2244298236@qq.com。
附件: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员工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