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员工的助学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定名额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二、申请条件
公司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现就读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勤奋努力;
3.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上一学年度至今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定办法及指标体系
评定办法:根据助学金申请人的情况,按四个指标,依照权重打分,按分高优先的原则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议组负责打分评定(可用《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家庭贫困程度P得分直接参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糊评定的得分。班主任必须参加并组织评定会,班主任确实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报告公司党委指派其他老师代为组织。
指标体系:得分=P+D+Q+S
1、家庭贫困程度P(权重为0.5);
2、思想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D(权重为0.2);
3、学习勤奋努力程度Q(权重为0.2) ;
4、生活节俭程度S(权重为0.1) 。
权重比例为:P:D:Q:S=0.5:0.2:0.2:0.1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校区、学院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审政策并培训工作人员,公布员工向学校、学院反映意见途径。
(二)员工本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交班主任,班主任组织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议组审核材料,召开国家助学金评定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小班公示无异议后,小班填写《2016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评议组组长、副组长及申请资助员工在表上签名后报所在学院。小班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小班评议组提出复议,小班评议组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小班评定相关材料保存一学期。
(三)班主任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四)学院对小班评定上报的员工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同学登录易班进行助学金填报,按限额推荐上报。
(五)员工处审查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五、时间安排
10月14-16日:员工本人登录易班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申请理由:员工从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生活节俭程度、遵守校规校纪五个方面申述申报理由,字数400—500字之间,申请理由将作为小班评议组审议基本条件( 注意: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系统关闭将无法提交)。
10月17-18日: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组评定公示,填写《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附件1)、《2016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2016年国家助学金员工名册》(附件3)(注意:名额之外,每班上报一名候补)。
10月19-20日:班主任登录员工工作管理平台审核提交班级评议结果。请班级负责人于上班时间将附件1(纸质档)、附件2(纸质档),一并交到3教117,《2016年国家助学金员工名册》附件3(电子档)发送至2244298236@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10月21日—10月25日:学院对拟受助员工进行审核并公示;
10月26日:上报员工处审查。
六、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定,并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2.要完整、正确地理解“申请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如小班上报的受助员工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调节到其它小班;
3.各小班要注意助学金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加大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及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中的优秀员工的资助力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获得者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4.各小班要通过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凡受助员工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员工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七、本办法由员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
附件二:2016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三:2016年国家助学金员工名册
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