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根据《员工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参评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员工,上一学年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二、奖励范围
奖励在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具有单项突出表现的员工。其中,学术创新奖中的学术论文以见刊(在线)时间计算,发明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计算,竞赛奖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计算。如项目在同一学年同一赛事中获多重奖项的,按最高级别(金额)奖励。
三、奖励类别
(一)学术创新奖
奖励员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全校奖励50-100项,奖励标准1000元/项。由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定。
(二)竞赛奖
奖励在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挑战杯竞赛等重大赛事获奖的,分为一类、二类奖项,全校奖励100-150项。同一项目同一赛事获奖按最高奖项奖励。一类及二类奖项中的一类省级银奖、铜奖由校团委推荐,员工无需申报,学校组织评定;二类奖项由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定。
一类:“挑战杯”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赛道)、“挑战杯”老员工创业计划赛(主赛道)、“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及以上奖励10000元/项、国家级银奖奖励5000元/项、国家级铜奖奖励3000元/项、省级金奖奖励2000元/项。
二类: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一类省级银奖、铜奖,奖励1000元/项。
(三)文化艺术体育奖
奖励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重大文艺活动或体育赛事做出突出贡献者,全校奖励不超过100项,奖励标准1000元/项。由校团委、校体委推荐,学校评定。
(四)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员工工作、志愿(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每年不超过100项,奖励标准1000元/项。由校团委组织推荐,学校评定。
一类:获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省级金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获政府部门表彰的国家级、省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排名前2),以上名单由校团委推荐提供,员工无需申报,学校组织评定。
二类:担任校院级团学组织主要员工干部,为校院员工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且员工干部考核优秀;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志愿时长、实践成效等方面表现突出,个人或带领的项目或团队获省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表彰奖励者。
(五)其他类
员工全面发展,有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取得特别荣誉、获得广泛认可,且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部门表扬、或有新闻报道等;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专项基层就业项目;其他有必要给予奖励者,奖励标准1000元/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学校组织评定。
四、评选方式及日程安排
(一)员工申请(10月20日前)
所有需向学院提交的附件材料请于10月20日(本周五)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备注单项奖-班级-学号姓名)发送至邮箱1084190181@qq.com,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于10月20日(本周五)上午9:30-11:30交至综合楼230办公室。
1.学术创新奖
学术论文类须提供电子版的文章全文PDF,若发放文章刊载杂志非CSCD或SCI收录,须同时提交完整的电子版论文检索证明;发明专利类须提供电子版专利证书扫描件(正面)及专利正文首页。
员工向所在学院提交2022-2023学年学术创新奖推荐申请汇总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
2.竞赛奖
竞赛奖一类奖项以及二类奖项中的一类省级银奖、铜奖的获奖名单,由校团委推荐提供,员工无需单独申请,学校组织评定。
二类奖项中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及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获奖的奖项,员工向所在学院提交竞赛奖中二类奖项(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及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的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获奖结果网址等,获奖公示名单无效)。
3.文化艺术体育奖
员工向所在学院、校体委、员工文化艺术教育中心提交文化艺术体育奖的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
4.社会工作奖
员工向所在学院团委、员工组织所在职能部门提交社会工作奖的申请汇总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
5.其他类
由校团委、人才招聘处、员工处推荐,学校组织评定。
(二)学院或部门推荐
1.学术创新奖、竞赛奖
公司推荐排序学术创新奖和竞赛奖的二类奖项(专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及政府组织的其他竞赛),学院推荐竞赛奖二类奖项不超过5项,并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2.文化艺术体育奖
公司、校体委、员工文化艺术教育中心择优推荐文化艺术体育奖,学院择优推荐0-3名同学参评,校体委推荐10个体育类候选人参评,员工文化艺术教育中心推荐不超过40名老员工艺术团和文化、艺术、体育类员工社团的核心骨干同学参评。
3.社会工作奖
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择优推荐社会工作奖,学院择优推荐0-3名同学参评,校级职能部门择优推荐不超过30名员工工作突出者(校团委根据员工干部人数划分指标)参评。
(三)评审推荐(11月初)
各奖项负责单位组织评审、推荐。
(四)学校评定
集团评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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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